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补助标准出台

发布日期: 2011-5-13    作者:管理员

据悉,为了扩大船舶市场需求,稳定船舶生产,保障航运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鼓励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

        日前,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了《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请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的提前报废更新补贴应满足的条件包括:拟报废的船舶为2010年6月5日前已取得国内、国际运输经营资格的中国籍单壳油轮;船舶持有效船舶检验、船舶登记、船舶营运等证书;船舶在强制报废船龄提前拆解,并于2010年6月5日至2011年12月31日在国内船舶拆解企业拆解完毕。补贴标准是根据所报废船舶的所对应的基数、吨位、系数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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